(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歐皮特傳動系統(太倉)有限公司引進關鍵設備,年新增750噸橡膠傳動皮帶產品的擴建技改項目。
項目性質:擴建技改。
項目投資:項目總投資為1890萬元。
工程內容:購置相關設備,在現有廠房建設“年新增750噸橡膠傳動皮帶產品的擴建技改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后,全廠將具有年產1100噸橡膠傳動皮帶產品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建設項目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稱量分包粉塵、擠壓廢氣、硫化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打磨粉塵、修邊粉塵、投料粉塵、密煉廢氣、開煉廢氣、實驗室測試揮發廢氣及維修間打磨粉塵、焊接煙塵等,各類廢氣經相應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能夠滿足相應的標準要求,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廢水和洗浴廢水,經相應措施處理后對外界水環境影響較小。各類固廢經妥善處置后排放量為零;項目產生的噪聲廠界達標。
建設項目在落實各項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建設項目擠壓廢氣、硫化廢氣(硫化罐、Hose硫化罐及實驗室平板硫化機)廢氣、實驗室密煉廢氣、實驗室開煉廢氣經一套“冷凝器+洗滌塔+干式過濾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修邊粉塵及打磨粉塵經10套除塵柜處理后分別通過10根15m高排氣筒排放;天然氣燃燒廢氣經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職工生活污水和洗浴廢水經廠區新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接管太倉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主要高噪聲設備均采取了減振、隔聲等措施;固廢分類妥善處置。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建設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及其修改條目(國家發改委[2013]21號)中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及其修改條目(蘇政辦發[2013]9號文、蘇經信產業[2013]183號)中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蘇州市當前限制和禁止發展產業導向目錄》(蘇府[2004]123號)及《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蘇府[2007]129號文)中淘汰及限制類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不屬于《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18號)中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中限制類和禁止類。本項目的建設不與國家和江蘇省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建設項目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不違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省人大2018年1月24日修訂)中的要求。
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切實落實環評中提出的有關環境保護對策和清潔生產措施,總量在可控制的范圍內平衡,同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做到各污染物的達標排放;經對水體、空氣、噪聲等周圍環境現狀評價及影響分析表明,項目周圍水體基本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環境質量要求,同時本項目污水不向周圍水體排放,空氣、噪聲均能符合功能區劃環境質量要求。對本項目來說,只要企業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該企業所在區域環境質量基本上能維持現狀。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告的過程中,公眾如想查閱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內可以到太倉市環保局索?。蝗绻娬J為必要,可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本項目環評補充信息,從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項目審批前同樣到以下地點索取。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評單位名稱:南京博環環保有限公司 環評單位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99號天正國際廣場6號樓503室
聯系人:林工 聯系電話:18851610219
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 歐皮特傳動系統(太倉)有限公司
聯系人:賈工 聯系電話:13809051628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確定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以建設項目廠址為中心,沿主導風向2.5×2.5km2范圍),本次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社會關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見事項為:①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擬建設的項目;③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④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擬在發布此信息公告、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后,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單位提出,也可將書面意見提交負責該建設項目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公告發布單位:歐皮特傳動系統(太倉)有限公司
公告發布時間:2018年11月23日